正常3 歲左右的兒童開始慢慢學習與人交往的方式,如在生活和游戲中學會等待、輪流、分享、遵守規則、合作、協商等交往技巧。而且,此時他們也特別喜歡有玩伴,并且感到一起游戲的快樂。因為他們在一起相互觀察、模仿彼此的語言和行為,可以無拘無束地交往,在交往中學習分清是非知道“對”“不對”,“好”與“不好”,逐步建立與同伴之間的友好關系,相互關心,并產生同情心。如遇同伴跌跤大哭時,會去扶起,并為他擦眼淚表示同情。
而智力落后的兒童通常和人的交往中表現出:
第一,對人的反應性差。包括對周圍的人、玩具的“關注”和積極的趨向都比較弱,對環境漠不關心,也很少有意愿和小朋友一起玩耍。
第二,交往方式不當。智力有障礙的兒童即使愿意和別人玩,但他們通常會表現出一些過激的交往行為和挑釁行為。比如,通過不斷地撫摸別人或扯別人的頭發表示友好,但這些動作通常會引起其他小朋友的反感或自衛所以,智力落后兒童通常不容易交到朋友。
第三,交往方式具有攻擊性。智障兒童沖動、攻擊行為男孩較女孩多見重度以上學生較輕,中度學生多見,表現為易激惹、沖動、破壞物品,踢打、襲擊他人或者辱罵別人;幼小者則表現出咬人、咬物、好打人等不良交往行為。
一般來說,智力落后的程度越嚴重,交往問題發生的可能性越大。
從個性、人格中發現
兒童個性的發展受到遺傳、家庭、社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弱智兒童電于大腦發育障礙,以及家庭、社會環境因素等的不良影響,個性發展也會受到限制。過于溺愛、保護或過于冷漠、歧視的家庭氣氛以及社會遺留的偏貝都是弱智兒童個性發展的不利因素,所以弱智兒童性格常表現有自私、因執,以個人為中心;幼稚、依賴性強或是冷漠、違拗。他們性格往往缺少靈活性,很少或根本不會為別人考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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